課程審核機制

四級全人教育選修課程之審議機制:依據慈濟大學教學暨課程規劃委員會組織規程、慈濟大學傳播教育學院教學暨課程規劃委員會設置辦法、慈濟大學通識課程規劃辦法,以及慈濟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通識課程規劃小組設置辦法,本校全人教育選修課程之審議機制分為三級:
(1)各課群通識課程規劃小組: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2)通識中心教學暨課程規劃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3)教育傳播學院教學暨課程規劃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4)校級教學暨課程規劃委員會:每學期至少開會一次。

依據「慈濟大學通識課程開設辦法」,每學期第3週,本中心視不同類科課程需求,向全校發出課程徵求公告;教師得依專長向本中心申請開課。授課教師將「教學綱要」及教師學術專長相關資料提交通識教育中心,由各課群通識課程規劃小組審議,確認該課程的教育目標及可達成之基本素養合乎本中心及學生之需求,審查委員並需填寫「課程審查意見表」,再次確認該課程符合本中心及學生之需求後,由本中心彙整意見,提交授課教師參考並針對意見回覆。
課群規劃小組針對授課教師回覆之意見審議後,中心彙整通過類科規劃小組審議之課程,再由通識中心課程委員會審核。
通識中心課程委員會完成審核後,交由教傳院課程委員會、校級課程委員會審議完成後,課程始得開設。